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砂地居民小组长期闲置土地相关事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林路公路边(砂地小舅子土鸡店旁)有一块1.8亩土地长期闲置,2008年砂地大面积土地因政府重点项目被征收,位于兴林路公路边(砂地小舅子土鸡店旁)一块1.8亩土地由于四周土地完全被征收,沟渠断裂无法在进行正常生产。当时,农户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为解决该问题县政府安排村小组用集体资金先收回此地块,18年来此地块长期闲置。闲置原因:此地块性质属于林地不可以使用,导致村小组资产长期闲置没有产生集体经济收益。代表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处理砂地居民小组闲置土地性质转变、手续办理遗留问题。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你所反映地块在2020年开展的国土空间三线划定工作中,已将其纳入城镇发展边界范围以内,可以开展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农用地征转组件报批工作。待农用地征转报批手续完成后,即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重视和支持全县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关于解决砂地居民小组长期闲置土地相关事宜的建议》事宜,我们将积极推进农用地征转报批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范永刚 联系电话: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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