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7281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瑞代表:
您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昆明滇池水务公司与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号)指出,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存在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问题。为切实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石林县主动谋划实施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石林县于2021年6月与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池水务公司)签订了《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框架协议》《昆明市石林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2月24日签订了《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由滇池水务公司在石林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开展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并将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城区截污干管等4个项目纳入项目第一批重点建设任务。
协议签订后,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8月完成第一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等工作,2023年12月项目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完成南城区截污干管建设、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地报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工作,后因滇池水务公司未能足额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且未能通过挂牌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资金保障缺口较大,导致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
二、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与滇池水务公司多次沟通协商。经2026年6月5日与滇池水务公司面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相关事宜,目前已制定《联合推进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工作方案》,联合成立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终止专项工作组,专职统筹推进项目终止、账务清算、资料归档、项目选址土地处置利用等各项工作。目前,滇池水务公司正在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结算,结算完成后由石林县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审核。
三、下步工作计划
石林县将严格按照《联合推进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与滇池水务公司对接协调,积极配合项目结算、账务清算、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好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石林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保祥 0871-67786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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