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07号 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07号
提案答复的函
毕琼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石林县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法》和《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系列救助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拓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推进精准、高效、安全查询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全面推广使用线上渠道微信“云南民政”小程序、“政府救助平台”、支付宝“云尚救助通”小程序等线上和线下多元渠道申办各类救助,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确保政策的公开透明。截止2026年7月15日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673户3501人,累计发放资金1252.462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71户426人累计发放资金191.6946万元,农村低保2302户3075人累计发放1060.7676万元);特困供养人员328人,累计发放资金251.8127万元;1-7月,通过入户核查新增低保127户159人、特困供养21户21人。实施临时救助104人,累计发放资金40.028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73人,累计发放资金199.70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81人,累计发放资金131.787万元。
(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6〕5号)要求,经报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6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768元。即:A类保障对象由744元/人/月救助调整为768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由634元/人/月救助调整为658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由584元/人/月救助调整为60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84元。即:A类保障对象由560元/人/月救助调整为58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由490元/人/月救助调整为514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由460元/人/月救助调整为484元/人/月。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文件,“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四)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五)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按规定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魏正林,0871-6779016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抄送:县政府目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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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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