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0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03号
提案答复的函
殷瑕、李兰英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心系养老服务体系事业发展。您们提出的建议立足民生实情、贴合群众迫切需求,为补齐基层养老服务建设短板指明了方向,对完善我县村级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对照上级政策梳理研判,现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2026年向省、市申请上报了11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养老机构的提质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共申请补助1045万元,已纳入石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情况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80—89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另外,如果是低保及分散供养中8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还可另外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50元。两种补助均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26年1-7月共发放高龄补贴43306人次,共计金额294.246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1068人次,共计金额5.34万元。自2025年年底以来为全县低保、分散供养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335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情况:石林县已完成评估5210人,累计发放消费券5657张(其中机构服务326张、上门服务120张、日托服务3张、能力评估5207张),实现核销5612张(机构服314张、上门服务87张、能力评估5210张),涉及补贴金额59.4756万元,惠及失能老人5210人。
(三)完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全县共有养老机构和服务阵地44个。其中:
1.县乡级养老机构8个(6个营运,2个闲置)。其中,公办6个:县社会福利院(运营)、石林敬老院(运营)、板桥敬老院(运营)、大可敬老院(运营)、圭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闲置)、鹿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闲置);民营2个:天奇医养中心、杏林养老公寓(均运营)。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26个。按乡镇街道分,鹿阜街道9个、石林街道4个、板桥街道2个、圭山镇5个、西街口镇1个、长湖镇2个、大可乡3个。
3.老年幸福食堂10个。其中,鹿阜街道4个、板桥街道2个、石林街道2个、圭山镇1个、长湖镇1个(西街口镇、大可乡暂时没有),有效解决了部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四)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2023年建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五)盘活养老设施资源,筑牢旅居阵地根基
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盘活闲置的县社会福利院、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阵地6个,引进西双版纳巾帼养老公司、小象旅居、竞贤味道等企业合作经营,让闲置资产变身旅居资源,推动养老旅居产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体系事业发展的关心。
(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871-6779889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
抄送:县政府目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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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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