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4号
建议答复的函
赵红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系统进行合理调整》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始终严格遵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石发改价〔2006〕5 号)》(《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既定计费细则如下:
1.车辆当日首次驶入院区,停放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
2.日间时段(8:00—20:00):停车超出1小时部分,按照1元 /小时累计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超过5小时的按5小时计收;
3.夜间时段(20:00— 次日8:00):实行按次计费,单次收费3元;
车辆停放时间跨越日间、夜间两个时段的,需依照各时段收费标准分段计费。
近期,科室陆续收到多名住院患者反馈停车计费问题:“该院停车收费白天是按每小时收费,晚上20:00后至次日是按晚收费,但由于收费系统问题,比如晚上19:20进入医院,20:10离开,收费员就要按过夜价格收取停车费,远高于每小时停车费用。”反馈问题中晚上20:00后至次日是按晚收费,与实际公示收费规则存在偏差,受原收费系统分段计费机制限制,部分临近夜间入场车辆(例如 19:00后(含19:00)驶入院区;20:00后驶离),因停放时长横跨昼夜两个计费区间,系统会分段收取日间、夜间两项费用。
为切实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在遵循上级物价文件总体收费原则的基础上,为方便就诊患者及家属探视,收费时间已由超过15分钟调整为超过1个小时开始收费,对临近夜间入场车辆计费规则予以优化:凡每日19:20之后驶入院区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再执行昼夜跨时段分段计费方式,统一按照夜间单次标准收取3元/次停车费。
感谢您对石林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勇,0871-66196702)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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