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旅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为帮助公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旅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相关内容,现就《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
二、制定背景
石林县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县外需求占比较高,近三年全县商品房销售均价稳中有升。区域气候宜人、旅游资源富集、生活成本适中,具备发展“房地产+旅居”融合模式的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六部分12条。第一部分支持产业优化规划与盘活库存。优化旅居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对于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户型的车位配比按0.3个/户计算。鼓励旅居产业项目设置汽车租赁服务及旅游专线接送服务等配套场所;享受相关政策的项目,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其车位配建标准低于一般住宅项目的相关约定,明确购房者知情权;允许已出让未开工地块,依法申请调整规划,用于开发旅居、康养、改善型住房等产品。
第二部分搭建营销平台,整合景区、房企、酒店、旅行社等资源,促进旅居融合发展明确房地产企业向向外客源销售的奖励机制。
第三部分明确发放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标准,对在石林县购买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完税后给予购房人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细则为准。
第四部分鼓励销售创新与业绩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对表现突出企业与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部分强化金融协同与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开发企业、购房客户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
第六部分附则,规定文件施行有效期。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措施》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0日止。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以最新规定为准。
2.具体的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受理截止时间等,将由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细则并公布。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