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桂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拨付初为村小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涉及3个乡镇2个街道、林场负责实施的面积27080亩,其中,人工造林567亩,封山育林26513亩。板桥街道涉及封山育林1321.5亩,补助资金142069.5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了检查验收,并草拟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划拨202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报送至县财政局后,并未形成联发文件下发,验收合格的项目补助资金未进行兑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此建议,县林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办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5月29日到板桥街道龙潭村与代表商讨解决办法,多次到县财政局协调资金。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县林草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和县财政局对接,争取尽快将项目资金兑付给村委会。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申健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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