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雷天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待遇的建议》客观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差距大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一是实现城乡待遇平衡增长;二是重点倾斜农村低收入人群,缩小城乡养老保险金差距。
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开展工作调研,认真落实政策,安排专人积极开展办理工作,并于2026年6月10日与您电话沟通,就建议办理进行了意见交换。
2010年10月,石林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工作。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石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66万人,月领取待遇人数4.17万人,参保人员人均待遇338.82元/月(含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生活费),基本实现了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老有所养、体面生活”兜底性、普惠性保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77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到龄符合条件的月待遇领取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中央+省+市+县)+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利息)/139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现行标准为中央基础养老金14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31元,市级基础养老金1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10元,合计194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缴费不同档次因人而异。其中,对于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自年满65周岁的次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县两级财政每月分别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三、建议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对“实现城乡待遇平衡增长”建议办理结果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县(市)区遵照执行。
2.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为主体,占目前基础养老金总额的74%。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石林县基础养老金已累计提标12次,从55元/月提高到现行194元/月,提标幅度353%。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14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从0元提高到31元,市级基础养老金从0元提高到1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从0元提高到10元。近三年来,2023年7月起提标20元/月,2024年7月起提标20元/月,2025年7月起提标20元/月,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三年三连涨”。今年1月,云南省省级基础养老金再提标11元/月。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202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预计将再提高20元,国家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到全县参保群众。
3.您提出的“实现城乡待遇平衡增长”建议,符合当前国家及省市县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小步慢跑、稳步提升”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上述各级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我县已按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予以落实发放。
(二)“重点倾斜农村低收入人群”建议办理结果
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县对户口为石林县辖区、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4级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四类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政策。代缴政策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4级残疾人,由各级财政按200元/年缴费档次全额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由各级财政按100元/年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其中具有多重身份(如残疾+低保重合)人员,按高档次标准进行代缴;纳入代缴人员可在财政代缴金额基础上再自主选择其他缴费档次自主缴费;对参保的1-2级重度残疾人,至55周岁起提前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2025年度,全县残疾人总数7359人中3559人符合财政代缴条件,实际代缴3559人,代缴金额71.18万元,代缴率达100%;全县低保特困人员总数3797人中615人符合财政代缴条件,实际代缴615人,代缴金额6.15万元,代缴率达100%;全年发放55-59岁重度残疾人基础养老金共计69.93万元。
(三)“农村养老金来源单一”建议办理结果
对您提出的“农村养老金来源单一”等建议,我们也将积极与上级、同级对应职权部门汇报反映,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拓展农村养老待遇资金来源渠道等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适时将基础养老金提标提额资金发放到位;持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社保帮扶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崟荭 0871-6774598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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