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上蒲草村委会集体经济林地占用补偿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昆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宜良县境内石林林场的国有林地共计301.7835亩,选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上蒲草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301.7835亩为补偿林地,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偿人民币700万元给上蒲草村委会,已兑现200万元,还有500万元未兑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此建议案为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B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针对此建议,局党组专题研究,明确办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与县财政局积极沟通协商。经协调,已将国有林地占卜平衡需补偿上蒲草村委会100万元补偿款列入2026年县财政预算,根据县级财力情况争取年内支付。
三、下步工作
将国有林地占补平衡还需补偿上蒲草村委会的剩余补偿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县级财力情况逐年安排。
感谢您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黄艳霞,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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