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2号 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东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鱼龙坝小学篮球场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鱼龙坝小学和鱼龙坝村委会同在一个院子,院心内的篮球场使用年限已久,已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为方便学生和村民体育活动,建议上级部门给予提升改造。
二、办理情况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及时核实情况,认真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经核实了解,鱼龙坝小学的篮球场的确存在场地设施长期未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造成了场地破损、篮球架老化等问题,其原因是建成使用年限长等因素所致。县教育体育局要求鱼龙坝小学所属的路美邑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在资金到位后,全面推进提升改造鱼龙坝小学篮球场的各项工作,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三、办理结果
县教育体育局将把该项目纳入体育设施改造储备库,积极向上级部门对接汇报,全力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切实保障师生与群众体育活动安全。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虎志星,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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