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5号 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亚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处置宏图小学空置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2025年9月,宏图小学并入紫玉中心学校后,原校址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面空置。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将宏图小学空置资源(含校舍、操场、附属设施)的管理权、使用权明确委托给宏图村委会,详细界定委托范围、双方权责及委托期限,确保管理职责清晰、流程合规,从而盘活闲置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办理情况
根据对我县各村组闲置校舍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全县闲置校舍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国家提出“普六”“普九”工作后,全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均兴建了配套学校及校舍。到了本世纪初,因为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区域布局出现调整,部分村小校舍因此闲置。闲置校舍占地多为村集体土地,建筑老旧,建设资金渠道多元,有上级补助、村组投入、村民集资、捐赠等,目前多数为村组管理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已移交给村小组管理使用。此类情况占比较大,校舍大多已改变原有用途,如待客处、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室等,基于服务村组需求,与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不涉及租用等关系。
二是闲置或拆除改造改建。少数校舍处于闲置状态;另有部分因属老旧危房已被拆除改造为篮球场、活动场、科技文化室、小广场等。
三是其他用途。个别由属地政府调剂为职工宿舍或出租给企业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校舍产权界定模糊。现有闲置校点大多建成年代较早,建设用地多由村集体提供,建设资金由村小组、村委会、属地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多方共同筹措。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档案、土地房屋确权材料留存不全,闲置校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屋权属划分缺乏清晰依据。
二是处置管理标准不统一。针对闲置校园校舍盘活处置工作,暂无统一配套政策、操作规范予以约束。部分闲置校点与村组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部分仅口头交接、无书面移交手续,闲置校产台账、日常监管、处置流程等全链条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规范。
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闲置校产盘活利用工作,多次安排部署,县教育体育局全面开展闲置校舍清查盘点,同步研究制定盘活处置工作建议,但受校舍产权界定模糊、处置工作缺乏统一政策支撑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制约,相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今年年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云教发〔2026〕6号),为全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处置工作明确实施标准、细化实操路径,要求:对已不适用于教育的资产,产权清晰的,可采取公开拍卖、无偿划转或注入企业等方式进行盘活;产权不清晰的,可采取经营权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盘活,属于D级危房的,报废处置。该方案的出台,统一了全省闲置校产盘活处置的工作原则与实施方向,解决了以往闲置校舍处置无政策依据、无操作遵循的难题。
三、办理结果
按照《云南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县校点调整优化工作的推进,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对目前已确定为不适用于教育的资产的闲置校舍(宏图小学亦在此范围),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管护责任全部移交属地乡镇政府或县国资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划分,有较大市场价值的闲置资产,按土地、出资等因素明确权属比例后,交由国资中心统一运营管理,相关收益扣除企业管理成本后,按照权属比例进行分配;市场价值较低的闲置资产,由当地政府及村组统筹用于公益事业。下步,县教体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财政、国资等部门就此项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同时,为确保校舍有人管理并发挥应有作用,暂由紫玉中心学校将宏图小学以代管协议的方式移交给宏图村委会及宏图村小组,在全县闲置校舍盘活利用方案正式出台之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蕊,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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