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8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83号建议答复的函
董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城区部分道路路灯修复及巴江河沿岸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城市道路路灯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各职能部门积极谋划,有序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并将东城区、巴江河沿岸等区域纳入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实施,有效解决亮化突出问题。
一、以整改为抓手,着力解决民生诉求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4日第117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洪范节能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标,2026年4月30日正式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后,将东城片区、巴江河沿线等重点区域路灯纳入本项目统筹实施范围。二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区域照明问题。合同签订后,我局联合市政路灯维护企业对东城片区(兴学街、春晖巷、龙和街、龙顺街、春华巷、天合路、东城南区人行通道)市政路灯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完成变压器控制柜无电源输入问题整改,恢复片区正常供电;投入资金50余万元对巴江河沿线路灯设施开展排查维修,目前巴江带状公园凯旋城至电力公司桥段照明已恢复正常运行。截至目前,接收的44条市政道路5957座路灯已全部亮灯、运行正常。三是积极推进巴江河沿线亮化改造提升。多次组织对巴江河沿线照明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研究制定亮化改造方案,现已初步确定改造方案,待光源设施设备到位后逐步组织实施,持续提升巴江河沿线夜间亮化美化水平。
二、以监督为保障,持续巩固运行质量
一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为确保建成区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依据《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专项检查,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置。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未移交路灯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确保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科学调整照明时间,提升精细化管护水平。依据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结合我县地理经纬度和季节更替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市政路灯照明时间,动态优化启闭时间,兼顾群众出行需求与节能减排要求。三是强化夜间巡查和应急保障。常态化开展市政照明设施夜间巡查,重点检查亮灯情况、照度效果及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修复。建立健全夜间照明应急抢修机制,针对突发故障和极端天气等情况,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处置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四是建立路灯管护基础信息台账。以此次接收44条市政道路5957盏路灯为重点,分类建立路灯设施基础信息档案,做到“一街一档、一灯一账”,定期更新维护记录和运行数据,实现底数清晰、管理精准、有据可查。
三、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提升满意度
一是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依据《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运行、维护的有关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照明设施维护管养单位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每月对维护管养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托管费用支付及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进一步健全市政照明问题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市政照明问题投诉热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71-67798626,0871-67786995)。对群众反映的路灯不亮、设施损坏等问题,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同时,结合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及网格化管理机制,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各类照明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将问题解决在群众反映之前。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整改落实。定期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维护管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考核不达标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通过以考促管、以督促改,持续提升市政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市政路灯运行正常、照明效果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市政照明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夜间照明保障水平,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舒适的夜间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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