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杰代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林台创委办公用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石林台创委在石林县城龙泉路租赁房屋办公;为落实一线工作要求,更好完成石林台创园开发建设工作和招商引资任务,服务入园企业,2012年,石林台创委搬迁至园区内办公,2012年5月6日石林台创委与万城公司签订《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投资服务中心租赁合同》,承租万城公司投资建设的投资服务中心用于日常办公、服务企业等。目前,石林台创委仍在使用该投资服务中心办公。
二、办理情况
台创园管理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加强与万城公司的沟通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万城公司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成本进行评估,协商处理。台创园管理委员会已向上级提交解决办公用房请示,进一步与县各职能部门沟通,保障管委会正常办公。
下一步台创园管理委员会积极协调,会同职能部门和企业找到合适的方式处置,积极推动解决石林台创园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朱智祥 0871—66395095)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