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永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公交车位被私家车占用问题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交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是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私家车长期占用公交车泊位,不仅影响公交车规范进站、上下客,还易引发人车碰撞、交通拥堵等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社会共识,影响群众出行体验。对此,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局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整治实效。坚持“动态巡查+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早晚高峰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狮山路、莲花池路、阿诗玛南路、龙泉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频次,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公交车位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违停车辆实施抓拍取证,依法予以罚款、记分处理。对群众举报的违停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石林警方”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公交车载屏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交优先”理念,普及违规占用公交车位的法律后果,提升群众对公共交通优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结合“七进”宣传工作,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交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将公交车位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定期研判、动态调整、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群众公交出行体验,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龙,0871-67795321)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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