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3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34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旅游方式的多样化和自驾游的兴起,旅居车出游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游客的选择。石林县凭借独特的旅游资源、优越的气候条件和良好的旅游环境,吸引了大量旅居车游客前来观光、旅居,为我县旅游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随着旅居车数量的持续增长,也出现了一些与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不相协调的问题,如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随意停放、一车多占、私搭帐篷、违规接用公共水电、随地生火做饭、乱扔垃圾、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植被等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带来了公共安全隐患,干扰了市民正常生活秩序,与我县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您的建议精准切中当前旅居车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出台专项管理规定、划定专用停放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并实施规范化收费”等建议,我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主动对接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石林县旅居车管理办法》的调研与制定工作,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管理有效、便民利民的管理制度,为旅居车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管理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旅居车专用停放区选址调研,重点围绕县城闲置地块、城郊空闲区域及旅游服务区周边等区域,为划定规范停车区域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协助推进停车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停车区域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旅居车违规停放、侵占公共空间等问题。三是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旅居车违规停放、占用公共空间、破坏环境等行为的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导、教育;对经劝导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拖移,坚决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巴江佳园小区背后、停车场入口等重点区域增设垃圾箱、分类垃圾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设置提示牌、线上平台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文明停放、文明旅居的宣传教育,提升旅居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同时,在巴江佳园小区背后、巴江河带状公园、桃园湖公园等重点区域设置露营温馨提示牌,倡导房车使用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规范停车,爱护公共设施,妥善处理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整洁,降低噪音等,促进文明露营。五是严格执法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针对性的强化场地秩序监管,规范旅居车的停车、严禁占道搭帐篷、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公共绿地及河道防洪区域,杜绝噪音、违规摆摊等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严禁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规范用水用电;加强生态和市容管理,严禁乱丢垃圾、排放污水、损毁绿地,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制度衔接、设施配套、管理落地等重点工作,切实提升旅居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为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石林城市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龙,0871-67795321)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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