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昆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6〕44号)文件要求,依托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资金,持续深化建设我县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结合项目工作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进行公开遴选,承接2026年石林县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按照石林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进一步深化建设主体服务中心,主要开展运营代办、市场拓展、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信息库建设等内容。主体服务中心搭建起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能够为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增产和农民增收致富。项目建设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二、建设方式
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有意愿和实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
三、遴选对象范围和数量
遴选范围:石林县范围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遴选数量:1家。
四、承接主体条件
根据报名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在石林县范围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择优遴选,优先鼓励支持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需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意愿、有实力承接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承接主体需满足2026年方案条件。
五、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石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购买服务模块发布购买信息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自主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到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站。
(三)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创建的承接主体。
(四)主体公告。评审结果将在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石林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六、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项目,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的合作社(联合社),请在申报期限内向石林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石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附件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办公场所图片及其他材料提交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站。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3.石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李波 郭磊
联系电话: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