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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7-110678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08 16:1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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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08 16:1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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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217建议答复的函

杨丽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当前城市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分管治安的局领导多次组织治安大队及相关警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我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4次,广泛普及养犬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知识。组织社区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户宣传,切实提升养犬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同时,依托物业、社区等基层力量,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音频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今年以来,共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1000余份,滚动播放文明养犬音频150余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文明养犬意识。二是加强巡查整治,规范养犬行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巴江河两岸、早晚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我局加大巡逻巡查力度,重点整治遛犬不栓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10次,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28人次,有效提升了辖区养犬行为的规范性,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公共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三是规范警情处置,依法打击涉犬违法行为。我局组织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涉犬类警情的处置流程和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针对遛犬不栓绳、犬只扰民、违规饲养烈性犬等突出不文明养犬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今年以来,共处置涉犬类警情22起,查处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10起,依法对8人予以行政处罚,收容遣送无主犬只25只,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四是推进信息管理,提升犬只管理效能。为全面提升犬只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托“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犬只登记管理工作。通过与社区、物业、街道办等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养犬居民主动登记犬只信息,确保犬只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112只犬只登记,建立“一犬一档”电子档案,为后续犬只免疫、防疫、流浪犬收容等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整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养犬管理格局,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文明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斌0871-67796012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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