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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5-10930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29 09:53
名 称: 石林县农业农村局 石林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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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农业农村局 石林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9 09:5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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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农业农村局  石林县财政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25167)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惠农补贴管理新要求及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标准

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认

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汇总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综合测算全县补贴标准。

(四)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补贴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核实、审定补贴面积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家庭住址,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盖章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务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定为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第二阶段:核算、兑付资金

1.补贴标准测算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汇总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综合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我县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599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747516万元,上年复核检查中扣除不符合兑付条件及补发漏发面积后结余资金1.012393万元),2026年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65万元总额为3066.759909万元2026石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45251.08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36.28/亩,共发放资金3066.570919万元,结转资金0.18899万元并入下年发放。

2.补贴资金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村组到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等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发放。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于2026630日前完成

4.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1.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面积核实。  

2.5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3.6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4.7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四、抓实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以分管财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林彝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要求,有效提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采集、维护、 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面积核实认定、补贴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坚决杜绝以个人名义作为村组集体管理补贴对象领取补贴的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报送的各类数据真实性负责;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宣传,对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加强结果反馈。金融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反馈发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及时办理一卡通银行账户及相关业务;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发送惠农财政补贴专用短信提醒,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配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配表

乡镇(街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元/亩)

发放资金(元)

鹿阜街道办

137,728.13

36.28

4,996,776.56

石林街道办

170,308.56

36.28

6,178,794.56

板桥街道办

85,267.06

36.28

3,093,488.94

西街口镇

109,118.63

36.28

3,958,823.90

长湖镇

140,241.41

36.28

5,087,958.35

圭山镇

135,656.65

36.28

4,921,623.26

大可乡

66,930.64

36.28

2,428,243.62

合计

845,251.08

36.28

30,665,709.19

备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59909万元,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65万元总额为3066.759909万元本年发放3066.570919万元,结转资金0.18899万元并入下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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