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询价方式选取相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根据近年主要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相关矿山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18年11月27日公布实施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筑用灰岩矿等5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管辖权限内3种矿种基准价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
序号 | 矿种 | 计量单位 | 市场基准价 (保有资源量) |
1 | 建筑用灰岩 | 元/吨·矿石 | 0.80 |
2 | 建筑用砂 | 元/吨·矿石 | 0.75 |
3 | 砖瓦用页岩 | 元/吨·矿石 | 0.60 |
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项目确定。
2.同一采矿权出让两个以上矿种的,按各矿种基准价标准及其对应的保有资源量分别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3.其它非金属矿的市场基准价参照相近矿种(品质、用途相似且销售价格相近)的基准价执行。
4.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出让基准价就高确定。
5.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联系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小东山红路灯路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