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五棵树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石民罚先告字〔2026〕第 5 号
石林五棵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五年不参加年度检查 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撤销登记 。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6年 5 月 21 日之前(七日内),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 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阿诗玛南路199号 邮政编码: 652200
联系人: 李 海 电 话: 0871-67792997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石林五棵树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