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废止《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原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制定,于2018年7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现已超期。经评估,该《办法》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拟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废止的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制定主体不适格,原制定单位已在机构改革中撤销,职能并入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要求。二是核心上位依据已废止,《办法》参考的《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现行《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取代,加之市级已出台《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在扶持范围、奖励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与现行政策存在冲突,衔接不畅。三是资金保障长期缺位,《办法》明确的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已连续7年未纳入预算安排,各项扶持奖励措施因缺乏资金无法执行,文件已丧失实际效力。四是与现行管理体制不符,市级文艺创作扶持及文化产业资金现由市委宣传部统筹管理,以县文旅局为主体制定的原《办法》在管理权限、申报流程和绩效监管上均与上级体系难以协同。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提交时请注明“《扶持奖励办法》废止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lwlggfw@163.com
信函邮寄: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120号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