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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5-10876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07 09:58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石林县北大村乡山头上粘土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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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石林县北大村乡山头上粘土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9: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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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常态化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整治,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石林县北大村乡山头上粘土矿依法实施关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基本信息

矿山名称:石林县北大村乡山头上粘土矿
采矿许可证号:C5301262010126130095287

二、关闭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相关开采资质全部失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在该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相关活动,违者将由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态修复责任

矿山关闭后,原采矿权人为该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定责任主体,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相关标准规范,完成矿区全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修复治理、治理成果不符合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四、异议与监督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该矿山关闭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矿山关闭及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1-67796710;举报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小东山红绿灯路口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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