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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4-10843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4-22 09:31
名 称: 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09: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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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石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经与红河羽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确定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由红河羽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实施,双方就本项目实施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附件:运行维护项目清单

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石林县202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地点:石林县境内

项目内容:

以下为设备维护范围:(后附设备运行维护清单)


一)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1小时内做出初步分析,3小时内与甲方确定处理计划,并在接到甲方的故障报修通知后72小时内采取行动保证恢复故障设备(若有设备损坏,需重新购买或需返厂维修的除外)。

二)故障修复:进行前端设备、机房及后端软件设备、重大事故修复,完成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认可确定故障排除。

三)设备更换:在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甲方确定后更换,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甲方若需要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异后,乙方进行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若甲方未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期限

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施工期限:2026417—2026516,共30天,维修养护期限:2026年4月17日-2027年4月16日。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设备正常运转,站点数据接入石林县水务局山洪系统平台、省级山洪系统平台

、结算方式

年度维护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249000.00元。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完毕、设备运转正常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97%,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完工验收1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设备运行正常,甲方无息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总价3%的质保金

运行维护清单详见附件。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 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即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时间、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2. 与移动、用电、市政等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及时顺利处理故障;

3. 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4.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24小时服务,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告知甲方;

2.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4.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生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6.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合理规定

、违约与终止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协议及时响应,出现3次以上,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 乙方在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欺骗甲方,使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按照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必须按服务费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备忘录备查;

5. 协议终止时必须以书面材料通知对方

6.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形成诉讼时,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效力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由双方单位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治   乙方:红河羽飞科技有限

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局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石林县龙泉路13号    单位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北京

   拾光星图小区一期17幢

电话:0871-67799456               电话:13608868273        

日期:2026年4月17日               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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