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实验外国语学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实验外国语学校:
本单位于2026年4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67792997
联系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10室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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