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云南省做实“旅居云南”品牌、推动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根据《“旅居云南”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昆明市推动旅居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昆文旅联(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紧扣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持续落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推动旅居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1号)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石林旅居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新动能,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热忱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4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至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上注明“旅居产业政策措施建议”)
联系电话:0871-67796409
电子邮箱:slqyly@126.com
信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120号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邮编:652200。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云南省做实“旅居云南”品牌、推动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根据《“旅居云南”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昆明市推动旅居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昆文旅联(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紧扣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持续落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推动旅居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1号)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石林旅居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新动能,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石林彝族自治县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资源禀赋优越,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发展旅居产业的独特优势。2025年5月,我县旅居产业起步发展,初步构建了旅居产业发展政策框架。
当前,随着康养、旅居消费需求持续升级,我县旅居产业发展仍面临“留客难”问题突出、业态融合深度不足、市场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公共服务供给与旅居客群需求匹配度不高等短板,亟需通过政策迭代创新破除发展瓶颈,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服务供给,推动旅居产业从“观光打卡地”向“旅居目的地”深度转型,实现产业从规模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
本《政策措施》的制定,紧紧围绕“引客、留客、富商、强业”四大核心目标,通过系统化、精准化的政策支持,吸引旅居客群长期驻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旅居产业与文旅、康养、乡村振兴、体育、非遗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构建“全域旅居、全季旅居”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全国知名的旅居目的地品牌。
二、起草过程
为精准把握宏观政策导向,贴合石林旅居产业发展实际,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组,全面总结2025年政策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广泛调研走访旅居企业、民宿经营主体、基层社区及旅居客群,充分吸纳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建议;系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调研、借鉴先进地区旅居产业发展经验做法,起草形成《政策措施》初稿。期间,征求了有关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框架
《政策措施》围绕“引客入石、留客驻石、服务优石、富商强业”四大主线,共设置11条具体政策措施,核心内容分为四大板块:
(一)精准引客入石,差异化惠民政策释放消费潜力
聚焦旅居客群核心需求,创新推行阶梯式景区旅居优惠政策,按旅居时长设置差异化景区权益,对不同驻留周期的旅居客群分别给予特惠年卡、全年免门票等优惠;同步打造旅居体育融合特色品牌,推出赛事相关景区门票、住宿餐饮联合优惠,多维度吸引客群入石旅居,引导延长驻留时间。
(二)暖心留客驻石,同城化公共服务构建友好生态
以破解旅居后顾之忧为核心,推动旅居人员公共服务与本地居民全面均等化。优化旅居交通出行保障,落实65周岁以上旅居人员公交同城减免政策;完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为长期旅居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特色康养咨询及异地医保“一站式”结算服务;健全旅居社区融合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体场馆免费开放,支持社区常态化开展旅居主题活动,推动旅居人员深度融入本地生活,切实增强归属感。
(三)全力富商兴企,全链条业态激励激活产业动能
聚焦旅居产业全链条发展,从产品供给、业态融合、宣传引流、品质提升多维度给予市场主体政策扶持。丰富乡村旅居产品供给,对乡村旅居示范户、品牌创建主体、优秀案例申报主体分级给予一次性奖补;扶持“旅居+非遗+民俗”体验项目,按年度接待规模给予运营奖励;强化旅居品牌宣传与引流激励,对客源地推介活动、优质自媒体推广内容给予专项奖励;健全旅居服务品质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行业服务标准,按评定等次给予奖励,推动行业服务提质升级。
(四)高效服务强业,突破性审批改革破除发展壁垒
以极简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对利用闲置房产开展旅居民宿、共享住宿业务的,实行“备案承诺+即时审批”流程;对房车营地、户外露营地等新业态,简化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综合审批服务,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同步强化旅居人才引进与培育,常态化开展免费行业培训,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政策创新亮点
(一)首创全周期阶梯式“旅居时长换权益”激励模式
打破传统文旅政策一次性优惠的局限,将旅居权益与驻留时长深度绑定,构建覆盖短期体验、中期驻留、长期定居全周期的差异化权益体系,引导客群逐步延长驻留时间,从根源上破解“留客难”核心痛点,形成“引客-留客-转化”的良性循环。
(二)构建“同城化保障+深度化融合”的旅居友好生态
突破传统文旅政策仅聚焦消费端优惠的局限,将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文体教育、社区融入等民生保障全面纳入政策体系,实现旅居人员与本地居民公共服务全领域均等化;同时通过社区活动激励、专属服务供给,推动旅居人员深度融入本地生活,切实增强旅居客群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打造“全链条扶持+多业态融合”的产业发展体系
聚焦乡村旅居、非遗+旅居、体育+旅居等新业态新场景,从示范创建、运营奖励、宣传引流、人才培育、审批优化全链条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石林生态资源、民族文化、体育IP向优质旅居产品转化,全面激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推动旅居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审批提速+品质闭环”的双向保障机制
一方面以极简审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最大限度释放闲置资源活力,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行业提质,建立服务品质评价、激励、整改全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放得开、管得好、服务优”的产业发展格局,为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步开展资金测算、实施细则预编制等工作,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促进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擦亮“天然氧吧·旅居石林”品牌,推动旅居产业从“观光打卡地”向“旅居目的地”深度转型,破解“留客难”问题,实现产业从规模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结合石林旅居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升级景区旅居优惠政策
对连续旅居满14天的非云南户籍人员,办理石林旅游特惠年卡享80元/张优惠价,一年内可无限次游览石林、乃古石林、杏林大观园;旅居满1个月及以上及持有石林县暂住证人员,一年内免门票游览上述景区。
第二条 优化旅居交通出行保障
65周岁以上旅居人员乘坐公交车时享受本地老年人同等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条 完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经本人同意,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旅居人群开展免费体检及石林特色康养咨询服务;扩大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合作范围,将县域内特色康养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联网定点范围,实现旅居就医结算“一站式”办理。
第四条 丰富乡村旅居产品供给
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打造特色乡村旅居民宿,对获评县级、市级、省级乡村旅居示范户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打造特色旅居村等旅居相关品牌,对成功创建省级旅居品牌或试点的村和旅居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成功申报旅居案例的,每个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年度案例仅给予一次奖励。
第五条 强化旅居人才引进与培育
鼓励旅居企业引进人才,石林县每年开展不少于4期旅居产业相关培训,对参训的旅居行业从业人员免收培训费用。
第六条 扶持旅居+非遗+民俗体验项目
对非遗工坊开发“旅居+非遗”体验项目,年度接待体验人数超3000人次的,给予2万元运营奖励;超1万人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优化旅居经营业态审批服务
对利用闲置房产开展旅居民宿、共享住宿等业务的,实行“备案承诺+即时审批”流程;对房车营地、户外露营地等新业态,简化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综合审批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第八条 打造旅居体育融合特色品牌
公共体育场馆及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对旅居人员免费开放;对参与石林体育赛事的旅居人员,给予大小石林景区和乃古石林景区、住宿餐饮联合优惠。参加由政府部门在石林县举办的3天以上体育赛事或其他赛事的领队本人、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及赛事组织方工作人员给予一次单日免票。
第九条 健全旅居社区融合服务体系
旅居人员可免费加入社区文体组织,享受老年大学、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专属活动;旅居小区和旅居企业根据旅居人员兴趣、旅居时长分组开展棋牌、徒步、文化体验等活动,对开展活动效果良好的社区,年开展参与人数50人以上活动10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活动补贴。
第十条 强化旅居品牌宣传与引流激励
市场主体到客源地举办石林旅居专场主题推介活动超3场且年度引流超2万人次的,每场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粉丝量≥5000人的旅居自媒体个人(团队),除免费进入A级景区外,年度推广石林旅居相关内容播放量超100万次的,给予5000-2万元奖励;持续开展“旅居石林体验官”招募活动,对优质体验内容创作者给予景区、旅居民宿联合体验福利。
第十一条 建立旅居服务品质评价与激励机制
完善《石林旅居服务品质标准》,将健康管理、文化体验、社区服务等纳入评价体系,对获评的旅居服务主体,按照评定等次,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官方平台重点宣传推荐;建立旅居服务差评整改机制,对连续获评优质服务的主体,给予次年政策扶持优先资格。
本措施施行时间为XXX年XXX月XXX日止XXX年XXX月XXX日,具体实施细则由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额奖补,不重复奖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