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照公告内容,守法公平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加装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