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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3-10700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11 16:39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11 16:3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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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薄弱乡镇(街道)、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与社会组织管理科、老龄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服务中心

2.石林彝族自治县殡仪馆

)重点工作概述

1)兜底保障精准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010275元,特困供养资金4088087元;春节前走访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慰问金3842396800元;发放14季度低保、特困人员电费补贴共计11728户次,发放资金189800元;实施临时救助126人,累计发放资金426800元。发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贴1124592元。二是儿童关爱保护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身份甄别,基本生活费发放实现了100%社会化发放,发放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费636人次,875400元。享受“助学工程”的儿童8人,共发放助学金80000元。三是残疾人福利保障持续提升。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两项补贴”1-12月发放54774人次5167700元。四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累计救助43人次,发放救助金1953元。

2)老龄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积极争取补助资金56097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行政区域内5个养老机构及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适老化改造、社会力量办一次性建设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高龄津贴、旅居示范点等12个项目内容。截止目前已支付1987930元,资金支付率35.44%12月底已完成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预计20263月验收。完成308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将做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依据。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助力养老旅居产业发展。县社会福利院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由西双版纳巾帼养老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于1018日正式试运营。巴江社区幸福食堂由小象旅居合作经营,小乐台旧社区幸福食堂由竞贤味道合作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全面形成与全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三是开展石林县2025年“同心绘彝乡·银发颂振兴”敬老月主题文化活动。通过文艺汇演、志愿服务、权益普法、产品展览等多维形式,展现老年人时代风采,拓展银铃群体参与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四是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2025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7.14万人次,共计金额4840600;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1641人次,共计金额82000元。核发老年人优待证1430本。

3)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厚植共建共治共享的根基。一是社会组织登记不断规范。坚持依法登记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全县在册社会组织74家,完成成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8家。二是区划地名管理不断加强。认真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开展居民门牌咨询服务110人次,出具居民办理房屋产权、分户、地名、地址、门牌证明材料53份;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为激活全域旅游活力,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精选了“八类”共64个具有石林特色的地名,印发了《关于对辖区内未命名道路等地名进行排查的通知》,对各部门报送的未命名地名进行梳理分类,共命名地名20

4)聚焦群众生活期盼,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的水平。一是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510日起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2025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584人、离婚登记938人,补发结婚证909本,补发离婚证109本。二是殡葬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各类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930日起,原石林狮山殡仪馆正式由政府全面接管运营管理,由政府提供服务。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拓展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大幅降低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发放惠民殡葬补贴2725人次,51116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务总收入53987842.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935438.36,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52404.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1197897.36,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9197897.36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94061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7444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761070.36元。

2.项目支出增加21711205.04元,其中: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52480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1273536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91915.2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566293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8160元;

6)遗属生活补助经费增加103392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3540.4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144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减少48236.36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18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50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891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65520元;

1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减少400元;

15)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增加25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100000元;

17)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机构经费增加30000元;

18)地名标志牌设置经费增加52404元;

19)“十五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元;

20)殡仪馆回购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935438.36,其中:本年收入53935438.36,上年结转收入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935438.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与上年对比增加21197897.36,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9197897.36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94061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7444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761070.36元。

2.项目支出增加21658801.04元,其中: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52480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1273536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91915.2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566293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8160元;

6)遗属生活补助经费增加103392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3540.4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144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减少48236.36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18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50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891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65520元;

1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减少400元;

15)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增加25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100000元;

17)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机构经费增加30000元;

18)“十五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元;

19)殡仪馆回购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6部门预算总支出53987842.36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935438.36,其中基本支出54672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6369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940617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7444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761070.36元。项目支出48468186.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58801.04主要原因分析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52480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1273536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91915.2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566293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8160元;

6)遗属生活补助经费增加103392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3540.4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144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减少48236.36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18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50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891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65520元;

1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减少400元;

15)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增加25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100000元;

17)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机构经费增加30000元;

18)“十五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元;

19)殡仪馆回购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5467252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1705073元,其中人员经费1472473元,公用经费2326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单位编制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单位正常运行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劳务派遣费等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61177元,其中人员经费1834357元,公用经费1268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单位正常运行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24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7452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049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383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604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05元,行政、事业、退休人员重特病、工伤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4222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项目支出48468186.36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80209-老龄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敬老节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经费、老龄委敬老节活动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经费、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机构经费、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经费;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0459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890239.04元,主要用于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2081002-老年福利4638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

2081004-殡葬8737660元,主要用于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390240,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54223.20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611104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759375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3152.48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160888.64,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6112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62600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元

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编制说明中保留模板内容,数量、金额列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3000,较上年减少10200,下降30.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6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不直接下达各部门,全县统一控制使用,按程序审批。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较上年减少10200,下降77.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75人次

2026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我单位严肃接待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相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车出行实行部门申请-领导审批-专人派车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辆日常维护在政府定点单位维护。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发〔2018〕5号);

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

5.《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46号);

6.《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

7.《关于县民政局公安局<关于部分特殊遗体火化费的请示>的办理意见》(石财字〔2023〕57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01512484X

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南路199号

联系电话:67790160

法人代表:赵振虹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四)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发〔2018〕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46号);《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关于县民政局公安局<关于部分特殊遗体火化费的请示>的办理意见》(石财字〔2023〕578号)等文件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结合当地殡葬工作实际情况,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的殡葬改革制定了补助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6年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项目拟用于符合《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中制定的补助支出。申请程序主要为申请人上交《石林县殡葬改革火化补助申请审批表》,县民政局复核无误后根据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800元/具,其他人员2000元/具将其火化补助费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进行社会化发放。按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凭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新增每冢一次性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绿化、修缮补助费。石林彝族自治县出现无主遗体由石林狮山殡仪馆进行处理,县民政局按照326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改革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提升改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663766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严格审核: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资格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逐级审批,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足额发放:发放金额由县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当月所需资金,财政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民政局开设的代发账户,代理银行按民政局提供的发放人员及资金数采取社银一体化发放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3.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4.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补助资金监督职责,加强对补助资金全流程的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进行追责,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完善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明显。继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不断增强殡葬公益属性,让殡葬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加强了对公墓管护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好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9420,与上年对比减少53160元,主要原因分析按定额计算的机关运行费用减少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无年初委托业务费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0989186.93元,其中,流动资产737327.15元,固定资产12235777.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01138.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8359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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