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第十一届公职人员无偿献血月活动倡议书
石林县第十一届公职人员无偿献血月活动倡议书
全县广大国家公职人员: 热血传温情,大爱暖石林!无偿献血不仅是公职人员践行使命、传递大爱的重要举措,更是凝聚全县力量、彰显文明的生动实践。为深入推进石林县第十一届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活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此,我们向全县公职人员发出倡议:立即行动起来,主动担当,踊跃参与,伸出手臂,以无偿献血的实际行动传递爱心、担当使命!
一、科学献血,守护健康
科学献血不仅无损健康,反而能促进身体新陈代谢,增强造血功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献血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 2.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无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疾病史; 4.一年内未接受过外科手术治疗或输血治疗; 5.献血时体温<37.3℃; 6.献血前一周内无感冒、服药史,女性需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7.献血前24小时内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饮食以清淡为主。
二、活动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6年2月26日—28日(9:00—17:00) 地址:县城新转台科兴医院旁(信用社门前)
三、献血者表彰政策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有关规定,设立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具体奖项及获奖标准如下: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按照《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献血者在本市献血累计满10次及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四、献血者关爱政策
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可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服务;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三)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为切实落实“三优四免一补”待遇,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申请《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该证由昆明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凭此证可享受上述相关待遇。申请荣誉证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在昆明市累计献血达4000毫升; 2.在昆明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长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000小时。
五、献血者权益
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以下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累计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累计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本人可免交与献血量三倍等额的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委卫健工委
石林县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委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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