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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1-10560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13 14:5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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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6-01-13 14: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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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季度)

序号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1赵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4号污染路面案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1080元2025.10.11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马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5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0.20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樊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6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0.1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詹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7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0.2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8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0.27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李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89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1.7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阮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0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1.19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石林诚泽机械设备租赁部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1号污染路面案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2310元2025.11.26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马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2号擅自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案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罚款700元2025.11.28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石林保达置业有限公司9153012657981087X6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3号擅自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案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罚款900元2025.11.28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李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4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2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周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5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0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张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6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1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张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7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2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陈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8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2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李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99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6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高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0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15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1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15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杨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2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7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熊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3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1000元2025.12.18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杨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4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16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李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5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18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王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6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24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徐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7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30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黎某
石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08号擅自损坏草坪案违反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昆城管通〔2021〕69号)的规定1.责令恢复原状;2.罚款500元2025.12.31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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