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0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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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备注 |
| 1 | 工资保证金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6号,以下简称《细则》) 《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昆人社通〔2022〕139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 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但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细则》和本办法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3%存储。年度合同额是指12个月的工程施工合同额。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 , 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 、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 , 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 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 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采用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的方式存储,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函”)替代。总包单位通过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或在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或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公示栏、宣传橱窗等区域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 | |
| 2 |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昆政务通〔2024〕4号):“(三)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给予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 70%比例收取。(四)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有失信记录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 70%。(五)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六)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 70%;(七)依法必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 70%,收取限额: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万元人民币;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第 89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 现金缴纳、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 根据《昆明市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管理规定》(昆监管办发〔2014〕12号)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失败的,在流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 3 |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原提交账户。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2.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在流标公示期满后7日内退还。 | |
| 4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
| 5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或银行保函 |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核实后14天返还。 | |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