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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1-10538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6 09:1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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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09: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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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昆明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老马冲(阿诗玛东路24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16′24.687,北纬24°45′17.923″

建设单位: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3612.0m2原有总占地面积约2500m2新增占地面积约 1112.0m2总建筑面积:4752.58m2原有总建筑面积3640.49m2新增建筑面积1112.09m2),投资1033.3万元本次拟新租用1栋闲置教学楼作为辅助用房项目建后共设置住院床位153张(新增84张床位)日门诊量为25人次。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根据需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浇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场地11个卫生间,清洗废水可排入该综合楼的原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到周边水体,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三)噪声: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为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并对其加以回收利用。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

1)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将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消毒池等上方均设置密封池盖;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消毒杀菌(次氯酸钠),并定期向污水处理站投放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日常加强管理,及时检修,避免因系统故障增加恶臭产生量,运营中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不淤积在项目内,清处置过程中要求处置单位对车辆加盖等方式减少污泥恶臭的影响。

2)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池体进行加盖,院内进行消毒杀菌(次氯酸钠),日常加强管理

3)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封闭式建筑,空间采用紫外灯杀菌,地面定期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液进行清洁消毒。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门诊废水、病床废水、洗衣房废水、洗浴废水、检验室废水等)项目门诊、住院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检验废水经废液桶单独收集后经中和法预处理后再排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

(三)地下水及土壤: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因设备故障或污水处理间防渗层破裂造成污水处理站设施漫流、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或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遗失遭雨水冲刷,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渗层破裂,造成医疗废物中废液下渗至地下水、土壤环境,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已建成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基础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同时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运营期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四)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水泵房内水泵等设备、风机及医院人群活动噪声及车辆噪声,结合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间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其他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的包装袋和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院区已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已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专用车辆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各类污染物会通过大气扩散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或通过泄漏、渗透等途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环境。

为把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针对项目的特点,项目需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同时也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应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针对次氯酸钠、乙醇氧气瓶泄漏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采取人工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规范要求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slhbj1998@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龙泉路101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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