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川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张川: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行为:1.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投诉;2.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石市场监管〔2025〕第15002号);3.2025年9月24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昆石市场监管〔2025〕第18080号),向本机关分别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分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石政复〔2025〕33号、昆石政复〔2025〕34号、昆石政复〔202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确认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于2025年12月23日向你邮寄上述《决定书》,但邮政快递派件中多次拨打你预留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未能妥投。截止目前你的联系方式仍无法拨通。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三份《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前往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303室(联系电话:0871-67788696)领取该《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决定书》,可自公告期满15日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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