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不列入清单许可事项
按照公布的《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原实施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因实施机关层级调整,不再列入本清单。
四、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许可事项名称。
五、调整许可事项实施机关
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调整为县教育体教育局;将县公安局主管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公安局调整为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将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六、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30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
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与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同步调整更新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类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石林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石政办发〔2025〕28号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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