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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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 1 |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昆政务通〔2024〕4号):“(三)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给予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 70%比例收取。(四)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有失信记录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 70%。(五)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六)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 70%;(七)依法必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 70%,收取限额: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万元人民币;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第 89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昆政务通〔2024〕4号) |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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