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5076-202512-10491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22 09:5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万寿菊生物颗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万寿菊生物颗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09:56 浏览次数:0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万寿菊生物颗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万寿菊生物颗粒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海宜村委会新海宜村;

建设单位:石林叶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16亩,约8770m2,项目建设1间生产车间、1间储存仓库,配套建设办公区、食堂等辅助设施,职工宿舍依托石林县南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空置楼房,建设污水处理站、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年加工9910吨万寿菊鲜花,年产万寿菊颗粒1800吨。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对临时堆土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苫盖。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少量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石林县南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已有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的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烘干废气:主要来自热风炉燃烧生物质燃料进行物料烘干过程,烘干方式为直接烘干,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造粒、筛分废气:来自物料粉碎、造粒、筛分工段,在粉碎、造粒、筛分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恶臭,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设置一根高于食堂屋顶1.5m的排气管排放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达标回用于海宜村旱地灌溉。

(三)地下水: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事故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余区域必要时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在东南侧厂界、距离渗滤液收集池约35m处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应每年进行1次地下水监测,判断项目区地下水影响情况,及时发现厂区内污染源泄漏情况。

(四)土壤: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厂区内各区域的污染防渗措施,在落实好本次评价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可切断本项目对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进行基础减振

(六)固体废物:热风炉炉渣定期委托海宜村民委员会清运至耕地内由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压榨花泥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烘干工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使用加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灰定期委托海宜村民委员会清运至耕地内由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编制了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渗滤液(CODcr大于10000mg/L的有机废液)、次氯酸钠、废机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风险类型为风险物质泄漏事故,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台账;次氯酸钠存放于污水处理站设备房内,存放间应设置围堰,围堰做好防腐、防渗漏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池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项目设置1个容积47m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污水处理站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事故池日常应处于空置状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万寿菊生物颗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slhbj1998@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龙泉路101

邮编:652200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