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石林县G326秀河线阿着底 G324福昆线㱔卜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电子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高科技治超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在石林县国道G326秀河线K1159+350(阿着底)、G324福昆线K2453+300处(㱔卜所)启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零时起
二、启用位置
石林县国道G326秀河线K1159+350(阿着底)、G324福昆线K2453+300(㱔卜所)
三、阿着底、㱔卜所点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用平板式称重技术,是集动态称重、抓拍识别、视频监控、LED电子显示提示、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化治超系统,可实现对货运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双向监控管理,主要抓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以及货运车辆倒车、逆行、压线、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该系统于2025年11月安装完毕,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为合格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数据作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据。
五、经阿着底、㱔卜所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检测,确认为合法装载的车辆,可不再进入路南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到路南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并按联合执法流程接受处理;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主动进入路南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称重数据、记录的车辆信息,录入云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严格落实超限超载治理“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六、对破坏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办公地点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支队第七大队(石林县G326秀河线K1138+820路南超限运输检测站内)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局昆明支队第七大队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石林公路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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