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有和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避免只建不管导致年久失修的建议”收悉,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共同协商,并开展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核实
您提出长湖镇农村公路和水利设施存在明显的“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主要是农村公路、田间机耕路、抗旱井等设施养护维修滞后,经核查问题属实,目前建成的相关设施在维修养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致力于各类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但项目投入使用后维修养护和监督管理相对滞后。
(一)资金保障不足。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农田建设维修养护经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费主要依靠中央、省、市财政拨款,上级下达的经费有限,统筹安排到各乡镇(街道)或各项目点上的经费就更少,例如:农村公路养护费用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资金来源省、市、县按比例分担,为10%、40%、50%。因县级财政困难,目前只能安排部分村组对池节水池、管道、泵机等供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二)管护资金难以落实。近年来,因财政资金困难,相关管护经费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按照行业要求建立管护机制,例如:《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方案(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井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主要由受益乡镇(街道)负责监管,各村委会、村组具体负责管理维护,但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无力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比较困难,加之乡镇(村组)管理人员存在数量不足,兼职管理,管护专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四)建设标准低,管护难度大。早期修建的农村公路受资金、技术等制约,建设标准较低,承载能力有限,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农村载重车辆增多,老旧农村公路因软基路面、雨水侵蚀等因素影响,进一步加速了农村公路破损;田间机耕路因投资限制,路面为泥结石结构,容易受雨水侵蚀、车辆和机械磨损;农村抗旱井开凿由基层联系打井队伍实施,其打井方式、技术标准、管径、深浅、投资等不一,出水口修建简易的供电、机电设备、管道、管理房等附属设施,技术和质量标准偏低,没有专业管理人员,均为村组安排人员兼管,管护难度大。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为切实解决农村公路、田间机耕路、抗旱井等设施养护难题,将从资金筹措、机制优化、技术保障等方面重点发力。
(一)拓宽资金渠道,保障养护需求。一是积极向省、市申请管护资金、抗旱资金;二是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协调力度,确保上级下达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三是督促指导村组抓好抗旱井管理,测算供水成本,合理制定水价标准,议定公示后执行,保障供水维修养护经费,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压实管护责任。一是各单位按照职能要求,开展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项目、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排查各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村组管理维护情况,质保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修复,质保期外争取上级资金解决或动员受益村组投工投劳修复路面、清理堵塞排水沟渠;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为管护责任主体,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运行管理制度缺失、不收取水费、供水设施设备长期损坏无人维修养护的乡镇(街道)、村组,将在次年扣减抗旱应急资金、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三是按照行业要求,组织培训提升养护人员技能水平,减少操作不当的人为损坏,对关键设备及时保养,确保设施设备长效运行。
(三)做好抗旱井的备案管理。抗旱应急结束后停用抗旱井并按要求封存,不得擅自将抗旱井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水源,抗旱井停用后定期维护。
(四)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合力。强化基层治理,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农村公路、机耕路和水利设施保护政策,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各项设施设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7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