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宜村委会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商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农通〔2025〕5号)要求,我单位成立了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研。
近年来,国家、省、市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将村集体经济项目商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在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为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但因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无法安排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资金项目申报实行村级申报,乡(镇)级初审,县市审核的管理制度。一是需在镇村级积极谋划包装项目,按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除财政资金外,鼓励村集体通过村民入股、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推进村委会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力度,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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