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处置盘活机制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农经统计,我县有宅基地67207宗,面积14351.2亩,其中涉农户数65683户,227600人。其中占有一处宅基地60389户,占有两处宅基地4528户,两户及两户以上共用一处宅基地776户,闲置宅基地192宗,面积218.8亩。
二、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模式,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如鹿阜街道阿乌村适宜建房的由村组分批给有需求的农户进行建房,不宜建房的由村民参与建设小花园、小菜园美化村庄。二是流转至村集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乡村产业特色、民族文化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打造示范点,如圭山矣美堵村制定了《闲置房屋和宅基地流转至村集体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发动并将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流转到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宅”政策,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采取“产权流转集体”模式,建成专家工作站、游客接待中心改造、村内公共场升级。
三、政策框架
(一)权属保障与登记先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7年底前将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产权归属,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此举保障了农民在拆迁补偿、抵押贷款、进城落户后保留宅基地权益等方面的合法性,为盘活闲置资源奠定权属基础。
宅基地和农房“三不得”红线:非集体成员禁止取得宅基地(如城镇居民购宅、退休干部占地建房);禁止变相买卖(如“以租代售”合同无效);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确保农民自主选择权。
(二)规划引领与分类处置。村庄规划需统筹国土空间布局,优先盘活存量闲置宅基地。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多元化盘活路径探索
1. 市场化流转方式。采取村集体备案,出租租赁期限≤20年;
与乡村旅游、康养项目联合分红;集体经营入市,闲置宅基地地转经营性用地,拍卖收益共享。
2. 产业融合与数字化赋能。特色产业联动,通过支持闲置宅地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加工等融合产业;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议价机制。
3.金融支持。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增加宅基地质押贷款产品,破解改造资金瓶颈。
(二)配套保障机制建设
1. 监管与服务并重。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严控违规行为,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全流程公开进场,杜绝暗箱操作。
2.数字化管理: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码”平台,结合“云监+巡监”保障质量。
3. 民生保障与权益平衡。完善乡村医疗、教育、养老配套降低进城焦虑。
4.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超面积建房确权后有偿使用,“一户多宅”可通过有偿退出解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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