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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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卫生费补助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 年全县倡导各地按分级分档的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村庄保洁付费制度。你村按照“人在户在”收取20元/每人/每年,“户在人不在”收取 15元/每人/每年收取,费用用于垃圾清运,卫生打扫,环境卫生提升等重要工作,通过“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小戈丈村村庄环境卫生有较大改善。
下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申报人居环境项目、村庄道路硬化等项目,不断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提升村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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