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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12-105250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31 11:15
名 称: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31 11:1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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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确权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二轮承包期内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的一项民生工作。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1636号)要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石林县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为基础,以石林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第一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查实承包地块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调查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完善和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不得将承包方私挖滥开的土地进行确权。合同记载面积与本次确权面积一致,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户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第二轮土地顺延承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即199911日至20281231日。

下一步,我县将于2026年启动二轮土地延包三十年试点工作,届时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对符合确权登记而未确权登记的土地进行登记。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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