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宅村委会小新冲小组旱厕改建水冲厕所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农通〔2025〕5号)要求,我单位成立了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鹿阜街道新宅村了解情况,你村委会2019-2021年用省级以上资金建设3座(下新宅2座、中新宅1座),结合对本村实际情况进行勘察调研,经研究,你建议在小新冲村小组待客处旱厕改成水冲式公厕,由于2025年公厕改(新)建任务已下达,按照鹿阜街道上报项目,小新冲村未列入今年计划,下步我单位将积极争取改厕资金,明年由鹿阜街道上报改厕项目计划,待资金到位后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你所提出改建公厕问题。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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