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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10-10307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4 17:09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4 17: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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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2、依法统一行使辖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为环境提供监测保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本级)

2.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完成大气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强化建筑工地及收储土地管控、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格餐饮油烟治理监管、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结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3期。1-11月,石林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9.34%PM2.5浓度为19.4μg/m3,按照省厅通报,未在全省倒数20名内。

(二)噪声污染防治、绿色护考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及时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达标率为100%。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噪声扰民集群战役联合执法行动。开展2024年高考、中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期间噪声环境整治工作,共出动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25人次,对考点开展环境整治行动。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工作

深入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帮扶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风险。认真摸排辖区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查企业名单,力争做到提前谋划,精准治污,截至目前,石林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共2户,按每季度检查1次的频次开展日常检查。

四)水体断面达标、减排、入河排污口管理、园区污染防治、医疗废水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推进石林县水环境治理。2024年,石林县区域内3个省控、1个市控的水体断面、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优良率达100%。已完成黑龙河,几湾河,大可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排污口370个并完成监测。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石林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项目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报告编制并通过市评估中心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在组织编制完善。完成《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严格执行园区规划环境监管计划,开展园区常态化环境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共发现环境违法问题4个,立案调查4件,目前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39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17件。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办理行政处罚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石林分局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2份,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5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0份。入库罚没收入金额202万元,结案率达84%。未出现迟报、漏报、信息不准确等情况。

(六)无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复议案件

石林县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七)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自查自验、自查自纠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石林县的反馈意见问题共17个,已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13个,预计2025年整改4个;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石林县接到投诉问题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石林县问题35个,其中共性问题28个,个性问题7个(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或问题描述中出现石林县均认定为个性问题),现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5个,其余正在按方案开展整改。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石林县共收到上级转办投诉举报问题32件。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改26件,正在推进整改6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的交办件共25件,其中6件已经通过市级验收。

(八)双随机、一公开

按照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察工作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要求及石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印发《石林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共检查重点管理企业28次,简化管理企业31次。市场监管领域抽查各类监管对象56户,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九)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石林县辖区内纳入日常监管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共19户(其中:医疗机构18户,烟叶复烤1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检查对象整改落实并报送整改报告备查,建立闭环管理材料。目前已对19户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辐射安全问题1户,已立案查处。

(十)餐饮油烟、施工噪声扰民

更新梳理餐饮油烟负面清单(第一期)并公开发布,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和施工环境问题整治,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截至目前,共接到餐饮油烟扰民投诉17件,建筑施工噪声投诉14件,均按时办结并答复举报人。发现餐饮油烟问题35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档案,巡查、处置

石林县共有自然保护地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入河排污口1个。截至目前共开展自然保护地、入河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检查48次,出动100余人次,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发现一起环境违法问题,并立案查处。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无人机台帐

建立无人机执法检查和使用台账,收集整理无人机影像资料存档,累计开展无人机现场监督检查10次,发现9个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

(十三)行政执法和各专项检查过程中,开展指导和督促工作

督促辖区内放射源使用单位按时报送年度评估报告;辖区内19户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部更新管理系统辐射工作人员信息数据。

每季度指导排污单位对所有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其维护保养情况、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相关环保措施节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石林县应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92家,其中重点管理11家,简化管理81家,已全部提交,执行报告填报率达100%。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有26家,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登记管理行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登记表备案的企业有84项。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录入竣工验收信息7条。督促指导本辖区纳入披露名单的10家企业全部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十四)生态损害赔偿

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狠抓案例实践,做到应办尽办、应赔尽赔,2024年共发现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目前,两件均已办结。

(十五)执法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石林分局共报送执法典型案例4件,2件被市局采纳。

(十六)大练兵、大比武、案件专项稽查

积极参加昆明市第三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派员4人参加四个赛道。派出3名执法人员参加昆明市第二届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参加市局组织的市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强化移动执法设备应用、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程序,有序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十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联网率

2024年市监控中心共反馈重点排污单位13户,其中10户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2户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已上报市监控中心申请剔除考核(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就停库待封,石林县各类垃圾全部运往泸西处置;石林宏博废物资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企业长期停产),1户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点单位类别为:环境风险管控,不纳入调度考核。2024年石林县重点排污单位已完成应装尽装。联网率100%,有效传输率97.14%,补全传输率97.85%

(十八)地表水、声环境监测及问题处置

严格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任务,每月监测统计完成后及时发布水质预警。全年完成117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和8个交通噪声点位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达到规划要求。

(十九)执法监测、平台录入

对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各分局监测任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石林县任务数29家,现完成执法监测任务32家,并录入系统。

(二十)项目检测、资质能力扩项

2024年认定的资质项目58 项,完成完成监测48 项,完成率82%。扩项任务数为3项,完成任务数10项,并已开展监测。按照监测针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2024年质量检查反馈问题,反馈问题为3个,完成整改3个。

(二十一)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石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4一住两公地块即西城区人社局地块、大坝村老村石林县201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南城区老年大学地块、石林县2024004号地块的分配及简易调查并录入系统。石林县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优先监管单位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按照昆明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要求,2024年石林县任务为:完成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7个,累计完成行政村治理67个,治理率达75.28%。截至目前,石林县累计完成行政村治理85个(行政村总数89个),治理率为95.5%;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全覆盖检查,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经督促整改后运行正常;按要求完成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截至目前,石林县系统填报完成率100%;稳步开展石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2024年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增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并按要求完成2023年环境整治行政村成效评估工作,上报相关台帐资料。经排查,2024年石林县内无黑臭水体。

(二十二)固废管理

完成石林大川矿业有限公司起杜渣选矿厂尾矿库整改,并通过验收。石林县辖区内共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39户,已全部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经排查,石林县无重金属排放项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共涉及15个行业,涉及排查的物质共有3张清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化学物质清单、重点管控信息调查化学物质清单、公约履行信息调查化学物质清单),经梳理排查,石林县只涉及1家木材加工企业(石林县宏利木材加工厂),已完成2023年信息统计审核上报,报送级别为国家级,县级审核率为100%。

(二十三)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

2024年累计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件、报告表17件,审批服务到位率考核项目共10个,完成率100%。协助市局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24件,排污登记40件,无违规审批情况。对自主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联系备案单位整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决算公开检查要求不进行公开,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决算公开检查要求不进行公开,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2,904,458.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1,279.08元,占总收入的44.0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823,179.38元,占总收入的55.9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81,936.36元,增长4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81,010.54元,下降15.72%;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增加;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8,862,946.90元,增长223.8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石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专项资金1,114,840.00元及石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资金1,729,620.00元;同时减少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4,828,7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经费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项目比上年增加7,000,000.00元以及新增石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资金7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4,057,67.46元。其中:基本支出6,758,990.58元,占总支出的28.09%;项目支出17,298,776.88元,占总支出的71.9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37,374.96元,增长30.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606.42元,下降0.80%;项目支出增加5,691,981.38元,增长49.04%;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1、石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专项资金1,114,840.00元;2、石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资金1,729,620.00元;3、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项目7,000,000.00元;4、石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资金70,000.00元;5、本年减少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4,828,7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8,990.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39,969.65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9,02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98,776.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4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态补助。

2024年遗属补助项目经费38,742.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2024年离退休人员其他管理费项目经费253,171.38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费。

2024年环保督察工作项目经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2024年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复核项目经费131,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石林“11.03”违法排污应急处置项目经费146,612.00元,主要用于 “11.03”违法排污治理工作。

2024年石林县镐砷高背景值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457,105.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镐砷高背景值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石林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梳理统计第三方技术服务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石林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梳理统计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2024年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性监测及执法经费49,306.00元,主要用于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性监测及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环境保护监察监测项目经费408,980.50元,主要用于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目经费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

2024年石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经费2,844,460.00元,主要用于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石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经费700,000.00元,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1,279.0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90%。与上年相比减少2074,164.00元,下降17.06%,完成年初预算的90.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878.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完成年初预算的70.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632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完成年初预算的63.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7230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3%,完成年初预算的94.4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1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527.60元,决算为55,487.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元,增长0.0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27.60元,决算为43,527.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9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55%,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元,增长0.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元,增长0.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527.60元,支出决算为55,487.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元,增长0.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3,527.60元,决算为43,527.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9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元,增长0.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元,增长0.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度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6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配合省督察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场帮扶6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点位调研石林县工作7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局开展2024年上半年行政效能评价考核工作5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危废所专家一行10人现场指导石林县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局开展2024年上半年行政效能评价考核工作8人、接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到石林分局对接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有关工作8人、接待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驻昆明市(第一小组)下沉石林县开展现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人、接待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驻昆明市(第一小组)下沉石林县开展现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到石林开展石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5人、接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一办、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赴石林县对西南督察局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及生态环境部反馈饮用水水源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现场帮扶指导工作12人、开展石林县黑龙潭水库 保护治理帮扶指导工作接待9人、接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固化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危废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行24人到石林参加石林县“11.03“违法排污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现场会、接待召开红河州泸西县板桥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跨届香港事业协商会18人、接待云南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关于开展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调研工作6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地核查2024年第一、二批次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双月遥感监测线工作10人、接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现场帮扶工作8人、接待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区域开展现场督导帮扶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193.73元,比上年减少34,799.93元,下降6.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优化支出事项,严格控制预算经费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441.33元、水费7,707.00元、电费14,003.66元、邮电费21,693.00元、物业管理费11,182.16元、差旅费31,812.67元、维修(护)费24,030.31元、公务接待费5,960.00元、培训费1,600.00元、工会经费18,036.00元、福利费6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27.60元、其他交通费用193,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资产总额179,337,654.47元,其中,流动资产30,720,089.59元,固定资产1,781,488.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2,314,739.72元,无形资产2,080.21元(净值),其他资产54,519,256.6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27,344.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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