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9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徐云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石林县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经济发展讯速,人口规模不断壮大,污水排放量持续攀升。当前,县城污水主要依靠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然而该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其设计处理能力为 2 万吨/日,实际日均处理量却高达 2.25 万吨,超负荷 112.5%,若继续维持超负荷处理状态,不仅会加剧设备损耗,还将面临环保督查的风险,对当地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阻碍可持续发展进程。现对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以提高处理能力。
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石林县城西南角的万仙阁敬老院南面和鼻子坡北麓之间的巴江东岸。目前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 35.52 亩,是解决石林风景区至石林县巴江水质污染的一座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m³/d,实际每天污水处理量约为2.25万m³,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
石林县人民政府与石林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日签订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BOT合同》,合同约定石林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石林县污水处理厂25年特许经营权,暨到2032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无偿将原BOT下污水处理厂所有的经营权和资产移交甲方,移交的资产须无任何抵押、质押、重大隐患及其它权利限制。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县环保局关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石政复〔2014〕59号)污水处理费用协议单价为每立方米1.33元。
扩建目标,目前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m³/d,由于经济旅游产业发展及人口增加,目前实际处理水量在2.2—2.4万m³/d,已远远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拟将石林县西城区部分片区和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产生污水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收集处理。经过初步测算,对石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需新增设计处理规模1万m³/d,达到3万 m³/d。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或更严格的地方标准,采用CASS处理工艺,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效益优化,建立高效、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模式。现目前新污水处理厂建设无项目投资资金,做出对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方案。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管理科,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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