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83号建议
答复的函
苏晓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一中门口路段修缮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道路进行修缮,施划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的建议
为办理好此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由李海军副局长带队质消站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县一中门口路段刚完成了雨污分流工程,道路进行了修缮,交通标识标线也进行了完善。从一中校门口到学地山红绿灯路口路段路面有部分凹陷,在下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施中将优先安排进行修缮。
二、对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提升,规范沿街商铺,避免占道经营
此项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协办,我局发函至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意见如下:一是规范沿街商铺管理,确保市容整洁有序。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与宣传;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推动商铺自我监督。二是加强占道经营整治,优化经营环境。优化流动摊贩管理,避免占道经营;引导摊贩文明经营,维护城市秩序;利用智慧城市管理提升监管效率。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示范创建。推行“红黑榜”制度,强化商户责任;强化市容市貌管理,推动经济与环境双提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门前三包”工作,深化沿街商铺管理,重点整治影响市容的占道经营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精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市容环境持续优化,商户经营更加规范。
三、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此项建议交由协办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我局发函至石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石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办意见如下:
石林县一中门口道路原为老326国道,属三级公路,后因326国道和广昆高速的先后通车,该路段不再承担过境道路功能,并随着石林县城市化发展需要,变更为城市道路(道路名称:阿诗玛北路)。该道路穿过学地山村,道路两侧民宅紧靠道路边缘线,道路狭窄(最窄段仅6米宽),无法拓宽、无法设置人行道,加之临街商铺占道经营严重,降低了该路段通行效率。
目前,石林一中为寄宿制学校,不需每天接送学生,大部分时间该路段车流量较小,如对该路段采用单向行驶的方式,可能造成群众逆向行驶增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且该区域有莲花路—东山路等绕行线路,本着方便群众、有效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该路段不宜采用单向行驶的通行方式。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公安县交管大队一是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理力度,发现机动车占道停放及时劝离,经劝离不及时驶离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依法进行处罚,有效净化通行秩序。二是加强疏导指挥力度。在上放学时段结合“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加强交通疏导指挥,引导群众有序停放车辆,全力营造良好的通行秩序。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服务站,0871-6778683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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