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4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杨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海邑污水排污管网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村环境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海邑村委会中寨村小组、下海子村小组因缺乏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被肆意倾倒,农村河道、池塘、道路等周围常常大量遍布着垃圾,导致蚊虫滋生,并弥漫着难闻的气味。这些问题都给农村人居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建议新建中寨村小组、下海子村小组污水排污管网共计6公里。均采取明沟加盖板的建设模式。
为确保项目投资建设的合法性,2021年5月,县人民政府函询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根据滇池管理局复函,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池水务”)拥有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含石林县)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根据昆明市水务局与滇池水务签订的《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滇池水务拥有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含石林县)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权,两项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协议均在有效期内。鉴于上述昆明市辖区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的排他性,经与滇池水务协商,2021年6月县人民政府与滇池水务分别签订了《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框架协议》、《昆明市石林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昆明滇池水务公司在石林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开展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就《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正式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展开谈判和磋商工作,并委托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的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协议》经多轮谈判修改,书面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意见建议后,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投资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有关事项已于2022年4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11月17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62次(扩大)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4日与滇池水务签订了正式的《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期一)特许经营协议》。
石林县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收集管网建设,主要是各集镇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重点是板桥集镇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石林街道北大村集镇污水主管与巴江截污廊道的接入工程。项目拟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域范围的板桥街道集镇区和周边农村的污水收集、处理,并对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大可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提质增效工程,现状一体化设施考虑评估备案后收购,本次主要完善集镇区域的收集管网。1.石林县各乡镇政府所在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包含板桥集镇污水处理站(生物氧化塘)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石林街道集镇污水主管网与污水廊道的接入工程;2.其余各个集镇的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已建污水处理站TOT回购方案及评估工作。本项目一期涉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座,甲方须确保相关设施工程建设、环保手续完善,在项目竣工决算后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金额经双方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资,乙方以TOT形式进行资产购买并进行运营管理。收购完成前如须乙方运营的,甲乙双方签订委托运行协议由甲方委托乙方运行代管,运维费用为18万元/座/年。
集镇污水处理厂(站)提升改造及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初设批复、取得联审联批意见书。
昆明滇池水务公司计划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方,受相关政策限制,开展贷款融资受限,公开挂牌尚未完成,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投资方引入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集镇污水处理厂(站)提升改造及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未能开工实施。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为项目动工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管理科,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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