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大乐台旧居民小组钰坤府项目拆迁遗留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内容:2020年、2021年为顺利推进钰坤府项目,大乐台旧居民小组拆迁安置户(14户)住房(烂田建设)占用本村集体收储用地,每户占地100平方米,目前拆迁安置区住房已经完全投入使用,但房子周边道路、绿化没有实施,当时负责拆迁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承诺将一次性解决。钰坤府项目拆迁安置地审批手续尚未得到落实。
建议:希望县政府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对接钰坤府项目拆迁安置地手续及周边道路、绿化设施。
二、基本情况
钰坤府项目及周边规划道路建设,共涉及大乐台旧村民小组16户农户拆迁安置,现已完成拆迁的14户安置在本村集体收储土地上,现亟待解决的问题有:1.涉及大乐台旧村民小组集体的道路、水沟及拆迁费162270元还未支付给村民小组,其中道路、水沟72270元,拆迁费用90000元;2.已完成的14户被拆迁户的集体土地还未实施征收;3.新安置地还未实施征收;4.14户已拆迁完成房屋新建农户,宅基地申报材料已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鹿阜街道办事处,现在还未批准;5.新安置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还未建,建设资金款未落实。
三、办理工作情况
1.钰坤府项目及周边规划道路建设涉及大乐台旧村民小组14户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及拆迁所需费用,在开展该项目拆迁工作前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全部所需费用拨付至鹿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将协调鹿阜街道办事处按项目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后,及时将所欠费用支付村民小组。
2.被拆迁14户农户原宅基地集体土地,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土地征收。
3.新安置地建议县自然资源局按已有规划建设方案用地范围,按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4.经核实,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对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12〕6号)精神,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属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县土储中心委托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为规避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由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按照县土储中心委托完成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彝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中心),0871-67786709)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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