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
答复的函
保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古城小组东门坊回迁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石林县人民政府与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策公司)签订《鹿阜旧城12号地块改造项目投资合同》,由同策公司启动东门坊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含A1、A2两栋商业建筑,二期含B1、B2、B3、B4四栋住宅以及C1、C2、C3、C4、C5、C6、C7七栋商业建筑。项目一期、二期均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一期取得了全部A1、A2栋预售许可证,二期取得了B2、B3(商住)、C1(商业)楼栋预售许可证,剩余部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项目一期A1、A2栋已完工并全部投入使用,项目二期主体工程已完工,消防、水电、装修、绿化等部分工程还未完工,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于2017年全面停工。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县“石林东门坊”项目烂尾楼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一案一策”化解实施方案》,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进行清理整治,现正在按照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安置情况:东门坊项目共涉及安置146户,已完成安置136户,安置住宅175套,商业138套。尚未完成安置10户,其中个人住宅1户,已协商转为货币安置;集体住宅1户,计划异地采购住宅安置;个人商业2户,已预留相应房源;集体商业6户,已预留相应房源;尚有56户过渡安置费未足额支付,欠付过渡费金额2287、7336万元。
二、古城小组安置及过渡费支付情况
经核实:同策公司欠付古城小组过渡安置费243.5万元,已支付170万元;2011年1月20日,同策公司与东门社区古城小组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非住宅2429.56平方米,根据拆迁协议同策公司已预留地面非住宅394.22平方米,负一层非住宅2057.91平方米,截止目前还未完成安置工作。
三、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云01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云01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同策公司清算组担任同策公司管理人,正在按照《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以下简称:破产重整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复工续建施工方,项目于2025年6月开展复工续建工作,工期8个月,待项目复工续建验收后即可对预留房源进行安置,按照《破产重整计划》欠付过渡费属优先债权,清偿率100%,待东门坊项目复工续建验收后,采取处置东门坊项目剩余房源变现可优先清偿古城小组过渡费。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0871-677869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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