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万城二期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万城二期住宅小区于2011年投入使用,共有住户1122户。2023年以前电动车充电设施主要设置在本小区的第14栋和第19栋的第一层架空层。因为在县消防局对万城二期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充电要求,所以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二、实施情况
2024年经县级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后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了此项电动车充电设施整改工作。整改建议为:方案一、把充电桩设备安装至小区的部分人行疏散通道,这样在住户临时停放电动车时也可适时选择充电;方案二、利用小区内绿化带改造硬化后来增加电动车充电桩安置和停放位置,但物业企业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建设手续事宜,无法审批通过。后由物业企业按“方案一”进行了整改。在该小区的第8栋、第9栋、第10栋、第15栋、16栋、第18栋的部分人行疏散通道处安置了共计140个端口,比之前的第一层架空层端口还增加了40个端口。另外,在安装过程中有少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认为露天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后经物业企业耐心解释和劝导,得到了大部分住户的支持并顺利完成了安装。
三、使用情况
万城二期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从2024年11月开始使用至今均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管理。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城乡建设服务中心,0871-67786719)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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