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正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宜石、石卢高速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宜石、石泸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多年,在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到建成通车,属地的村委会,村小组均大力的支持该项目的推进,开展了大量的协调征地等工作,但涉及的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沿线需要复耕复垦的土地一直未解决、征地补偿一直未兑现等问题。建议县交运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落实处理相关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2020年12月项目竣工后,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板桥街道通过复垦电话、书面督促等方式提醒施工单位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10.2546公顷,2020年2月25日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应缴土地复垦费用192.65万元,已缴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宜石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三方监管账户。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施三轮复耕复垦,部分地块基本具备耕作条件已移交给涉及农户。
对于未完成复垦、退租的土地,县交通运输局多次电话联系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发函给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安排专人解决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和拖欠租金问题,2025年1月已将1年(2022年4月—2023年4月)临时用地租金335967元支付至板桥街道办事处,目前施工单位组织队伍按变更设计方案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目前山冲箐隧道弃土场已复垦完成,涉及太平田村小组和碧落甸村小组抖合站正在复垦中,预计8月份完成复垦工作,移交土地完成退租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针对征地补偿款一直未兑现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已多次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并协调县财政局归还统筹的征迁专项资金。目前宜石、石泸高速公路涉及农户征地补偿款已全部兑付,剩余部分村集体未兑付,县交通运输将继续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早日归还征迁专项资金,解决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未兑付问题。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尽快归还资金;
(二)继续加强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联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支付临时用地租金,并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要求加快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维护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继续做好信访上访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坚决杜绝群体事件、上访事件;
(四)联动属地乡镇(街道)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问题解决。县交通运输局继续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的联动配合,对照问题摸清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方案,稳妥推进问题解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钱涛 0871-6779858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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